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琼科规〔2019〕13号,2019年12月28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0年01月03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海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琼科规〔2019〕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28日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海南省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软科学项目是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综合性的研究活动。
第三条 软科学项目支持的范围主要包括事关我省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体制改革、法规规章、科学普及等。
第四条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简称省科技厅)是软科学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五条 软科学项目分为公开竞争项目和定向委托项目两类。
公开竞争项目是指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重大决策需求,由省科技厅在申报指南中明确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研究任务。
定向委托项目是指为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涉及全省科技创新全局的发展规划、重大科技政策、预测产业技术以及重大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任务需要,由省科技厅提出并定向委托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
第三章 指南编制与发布
第六条 公开竞争项目由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重点支持方向、资助额度、支持范围等。
《申报指南》采取不定期方式发布。
第七条 定向委托项目不编制申报指南。一般由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定向委托项目,经审批后,交由软科学项目管理处室汇总。
定向委托项目需明确研究内容、研究成果、资助额度、资助方式、受委托单位等内容。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申报方式。公开竞争项目必须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要求、渠道和时限进行申报。
定向委托项目由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定向委托项目并组织申报。
第九条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申报书》。
(二)《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章 立项管理
第十条 公开竞争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立项主要程序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公示和项目下达等环节。
(一)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采取申报材料核实等方式,重点对项目申报单位资质、条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进行审查。
(二)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可结合实际采取实地核查、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评审专家主要从海南省科技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机制。
(三)行政决策。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工作重点及《申报指南》支持方向,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立项意见。
(四)公示。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项目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下达项目立项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应以项目申报书和专家评审意见为依据,突出绩效管理,明确考核指标等。
第十一条 公开竞争项目形式审查不予通过原则。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非事业单位的,同一年度申报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超过1项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超过1项的项目。
(三)正在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非事业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四)申报单位为非事业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软科学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
(五)申报单位为非事业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还在禁止申报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期间。
第十二条 公开竞争项目专家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申报指南》支持方向。
(二)研究内容的完整性。
(三)研究方案的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
(四)研究能力的适应性,研究力量投入的合理性、可行性。
(五)研究成果的适用性。
(六)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七)研究计划、进度安排的合适性。
第十三条 公开竞争项目优先给予立项的原则: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二)研究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方法科学。
(三)优先支持预期研究成果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为我省科技发展战略、重大决策提供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建议意见。
(四)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软科学研究基础条件。
(五)项目组研究人员的搭配,须知识结构、学科合理,具备软科学研究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责任心强。
第十四条 公开竞争项目不予立项原则:
(一)不符合《申报指南》支持方向和范围的项目。
(二)专家评审不支持(推荐)的项目。
(三)已获得其他财政科技专项经费支持的重复申报的项目。
第十五条 定向委托项目经厅务会或党组会审定后,与有关单位签订委托任务合同书,约定委托任务和项目经费等事项。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30日内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软科学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定向委托项目可双方约定实施期限。
第十八条 项目任务书中要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预期目标、经费预算、实施进度和考核指标等。考核指标必须细化、具体、可考核。多方参与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间需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作为项目任务书的附件。
第十九条 项目任务书甲方为省科技厅,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含参与单位),双方基本职责如下:
(一)甲方职责
1.会同省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项目经费。
2.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3.跟踪服务和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4.组织项目验收。
(二)乙方职责
1.按任务书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2.落实项目实施条件,保证专款专用。
3.监督协调合作方按协议规定实施项目及使用经费;
4.接受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填报甲方制发的有关调查表和统计表。
5.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配合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任务书中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研究方向、项目考核指标不得变更。
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在不改变研究方向、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根据研究需要和进展情况自主调整科研团队。相关调整事项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并在项目单位内部进行公开。上述调整可作为项目验收、评估评审等依据。
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承担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今后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自觉接受监察、巡视、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完成或者继续实施的,承担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省科技厅申请延期、终止或撤销项目;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终止或者撤销手续。未经同意不按期完成或终止软科学研究项目的,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软科学项目采取立项后采取分批支付方式资助,立项后先拨付项目经费的50%,预留50%待项目验收后再拨付。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软科学项目在立项时按照科研项目资金与研究任务相匹配原则,根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财政科研项目预算,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项目只需编制一级费用科目,不需提供详细的测算依据。50万元以上项目需编制预算详细的测算依据。
第二十五条 软科学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和其他支出。
1.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查新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2.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高校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科研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等项的劳务性费用,其“五险一金”纳入科目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3.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我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4.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项目承担单位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举办的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会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国际旅费等,可在科目中列支。
5.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30%。
第二十六条 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科研人员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在直接经费中进行科目调整,调整事项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第八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执行期满,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承担软科学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实行专家评审制,具体按《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第二十八条 省科技厅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办理验收文件及证书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定向委托项目执行期满需提交研究报告和5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省科技厅加强定向委托项目进展跟踪,及时凝炼研究成果和汇编报告,推动研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第三十条 专项成果产出的知识产权按国家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管理。研究形成的报告和成果,需注明“海南省科软科学研究专项资助”和相应编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涉密的软科学项目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28日止,原《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琼科规〔2019〕3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