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0年海南省科技类项目验收材料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技厅相关通知的规定,我校计划于本月内收集2019年研究期满项目的验收材料,并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将材料依时报送科技厅。为保证我校省级科技类验收项目申请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验收材料要求
(一)请于6月8日前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egrantweb/)填写相关报告。
1. 省重大项目:填写“最终报告”;
2. 省自科项目:填写“进展报告”及“科技报告”。
(二)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含)以上的,验收材料中必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所有项目应提交项目经费支出(含自筹)的所有票据和凭证,并确保复印件内容清晰。
(三)项目所有变更申请(含经费调剂、成员变更、项目延期等)材料复印件均需附在结项申请材料中。
(四)2018年(含)以后立项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均需为第一标注的成果。
(五)验收各项考核指标需与签订任务书(合同书)相对应。
(六)验收材料中的“验收申请表”项目负责人需签字;“财务决算表”项目负责人需签字,财务处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计划财务处”公章。
二、 材料提交要求
(一)材料应统一编写目录及页码,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左侧装订成册。
1. 省重大项目:打印要求以科技厅相关工作群通知要求为准,份数需多交一份至我处备份;
2. 省重点研发(高新技术)项目:一式6份,单/双面打印或复印;
3. 省重点研发(社会发展)项目:一式7份,单/双面打印或复印;
4. 省自科项目:一式6份,双面打印或复印。
(二)相关负责人请于6月17日前将未装订的验收材料(一式1份)送至我处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材料可按要求打印复印并胶装,并于6月19日前送至我处。
(三)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致电咨询。联系人:林老师,88651738、86622207@163.com。
附件:1. 关于开展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验收的通知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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