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17项课题获批2020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0年12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公示和省科技厅审定等程序,现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琼科〔2020〕285号)(附件1)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依托单位需切实履行法人责任,组织好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实验动物、实验数据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10号)《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7号)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预算填写要求如下:
(一)总经费按照获批数额填报;
(二)设备费原则上只减不增;
(三)其他科目没有预算的,原则上不能新增。
三、各项目负责人需及时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填写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请于2021年1月4日前在线提交“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三日内下载打印(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四份)报送科技处410办公室。报送前需确保“任务书”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签字确认处均已签字;如有参加单位的项目“任务书”需加盖参加单位公章后再报送。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
四、各项目负责人需及时登录校内科研管理系统(http://210.37.144.62/business/login.jsp)做好立项项目登记,项目登记将作为项目经费使用卡发放及项目追踪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琼科〔2020〕285号)需在“项目文档”中上传;如有参加单位的项目双方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等材料也需上传。
五、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请标注“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Hainan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字样及项目批准号。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六、项目执行到期后,依托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将书面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七、 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林老师,88651738、86622207@163.com;
省厅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王处,65343316;崔处, 65329135。
系统技术服务人员,400-1616289。
附件:1. 关于2020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琼科〔2020〕285号)
2. 项目任务书填写及审核注意事项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0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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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琼科〔2020〕285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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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0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填写及审核注意事项.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