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做好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9〕209号)的要求,科技处决定对2018年度立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年度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
三、其他事项
(一)中期检查将作为高校科研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二)检查范围内每个未结题项目均要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
(三)请各学院统一于12月10日前将《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含电子版)报送及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一份)交至科技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86622207@163.com。
联系人:阳老师;联系电话:88651738。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3.中期检查名单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