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第一批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0年03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第一批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2020年第一批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范围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因考虑到一线医务和药物科研人员正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及药物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暂不需要申报第一批项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将专门针对医药领域单位的科研人员适时组织开展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流程
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一)注册帐号。已在管理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首次注册人员请直接在系统中选择“项目申报人”进行注册即可。
(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人登陆管理系统后在线填写《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在附件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审核。
(三)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请书)。
具体流程:申请人填报申请书→5月8日前,学院汇总报送“推荐清单”及“承诺与推荐意见”(见附件2、3)至我处→5月12日前,我处反馈加盖公章的各项目“承诺与推荐意见”→学院反馈至项目申请人→5月14日前,项目申请人在线提交→我处在线审核提交。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需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二)按照申报指南,面上和青年项目限项,我处将按照限项数量进行遴选推荐,遴选方式另行通知;高层次人才项目、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不受各学院限项指标限制;未承担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且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0周岁者,亦不受限项指标限制。其它限项规定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三)本年度实施无纸化受理,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承诺书与推荐意见表生成PDF文档,需要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合作单位均需盖章)后作为附件彩色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四)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的、上传的承诺书与推荐意见表中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未签字的、申报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未盖章的,以及依托单位未在管理系统中上传单位推荐函的,一律不予受理。推荐函由我处办理并上传。
(五)项目联系人请填写项目申请人本人。
(六)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终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七)请根据实际条件填写申请书中的考核指标,如项目立项,考核指标不能消减,标注且相关的成果计为该项目结题验收成果。
(八)根据《海南省自项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2018〕69号)第十五条,成员中若有校外人员,则必须与校外法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
(九)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7号)第八条,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20%;《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热海大办〔2019〕76号)第六条,自然科学类项目绩效支出按不超过间接费用总额的75%核算,间接经费与绩效支出的差额为管理费。
间接费用计算公式为:MAX[间接费用]=(直接费用-设备购置费)*20%,MAX[绩效]=间接经费*75%。
四、时间要求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17:00,届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学院请及时统一将“推荐清单”纸质件及电子件(签字盖章,见附件2)、“承诺与推荐意见”(签字纸质件,每个项目一份,见附件3)各一式一份,于2020年5月8日前报送我处,以便我处能及时将盖章后的“承诺与推荐意见”反馈给各学院,学院再反馈给项目申请人,申请人彩色扫描上传提交后,我处再对照清单在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
(二)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咨询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88651738、86622207@163.com。
(二)管理系统技术问题咨询方式
联系人:赵永,13086005408。
附件:1.2020年第一批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 学院推荐清单
3. 承诺与推荐意见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0年3月13日
相关附件: | |
附件1-3:2020年第一批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等.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