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0年10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做好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科技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相关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清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21年集中验收的项目为2020年12月实施期满(含延期)的省科技项目。自2020年起,省科技项目验收实行线上无纸化填报和提交。2021年到期的省科技应验收项目,一律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egrantweb/)进行填报提交。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填报人填写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如因工作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由科技厅另行通知。
(二)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三)科技报告(进展报告/最终报告)→填写最终科技报告(省自科项目需填写进展报告及最终报告)→提交。
(四)验收申请书→填写验收申请书→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提交。
二、延期注意事项
(一)需延期验收的省科技项目,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前3个月内可以提出一次延期申请,因此2020年12月到期的省科技项目,负责人需在2020年12月前提出延期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变更单并提交→打印纸质件并签字→纸质件2020年12月前提交至我处。
(二)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的省科技项目,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本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
三、其他要求
对历年逾期未验收且未提交验收申请的省科技项目,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要求,尽快做好验收准备。对项目逾期超过1年且经催促仍拒不申请验收结题的,将参照《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对项目执行强制终止结题,同时登记不良信用记录。
联系人:林老师,88651738、86622207@163.com。
附件:2021年实施期满(含延期)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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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实施期满(含延期)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清单目清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