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科技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2017〕331号)和《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琼科规〔2020〕6号)要求,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将对2019年立项及经批准延期的2018年立项(见附件)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
(一)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栏目(http://218.77.186.200)下载“项目验收材料模板”,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编制项目验收材料。
(二)项目验收汇报 PPT材料,PPT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情况、成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三)财政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
(四)财政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二、相关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及课题总结(报告)、科技报告、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经费决算表或者审计报告及附件等。
(二)附件材料包括:
1. 完成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约定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如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成果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情况等。
2. 项目经费专项支出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对应的主要发票、1万元(含)以上开支的银行转账凭证或网络支付凭证、采购合同、委托合同、设备及材料购买验货单和出库单等相关财务佐证材料。
3. 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请将加盖公章的项目验收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栏目上传。
(四)所有材料于2020年12月21日前上传完毕。
(五)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65389015、65347994。
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验收项目表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0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 |
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验收项目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