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科普单位名单及科普影视作品核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等7部委《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文件精神,做好海南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科普单位名单及科普影视作品核定工作,支持我省科普事业发展,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等部门共同印发了《海南省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科普单位名单及科普影视作品核定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科普单位名单及科普影视作品核定办法》的通知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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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享受科普进口税收政策科普单位名单及科普影视作品核定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