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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1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报

资助项目为在202311日(含)至20231231日(含)期间获批(授权)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含港、澳、台)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驰名商标注册资助;地理标志商标资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专利技术标准化资助;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资助;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中国专利奖资助。

符合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含港、澳、台)、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条件的专利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可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含港、澳、台)

1. 申报条件:

1202311日(含)至20231231日(含)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2)授权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为三亚市行政区域专利授权量;

3)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支持内容:发明专利根据申报人提供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票据凭证进行资助,每件资助金额为其所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50%不包括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0.5万元;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5万元。

2. 申报材料:

1)三亚市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登记表(附件3

2)专利证书;

3)获得专利权缴纳官方费用的票据凭证(扫描件);

4)共有权利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如有共有权利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二)国外授权专利资助

1. 申报条件:

1202311日(含)至20231231日(含)期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2)授权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为三亚市行政区域专利授权量;

3)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申报,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4)对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或类似组织获得在多个成员国家授权的,按照1个国家给予资助。

支持内容:发明专利根据申报人提供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票据凭证进行资助,每件资助金额为其所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50%不包括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欧洲、美国、日本每件不超过5万元予以资助,其他国家(地区)每件不超过3万元予以资助,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附件2)。

2. 申报材料:

1)三亚市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登记表(附件4);

2)欧洲、日本、美国或其他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专利授权公告文件、《专利证书》(附翻译件);

3)获得专利权缴纳官方费用的票据凭证(扫描件);

4)共有权利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如有共有权利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请依照《2024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于202463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rhdkjc@hntou.edu.cn),由学校科技处统一申报,邮件命名:2024年三亚市专利资助申请+“申请数量”项+申请人姓名。

请注意,同一项目仅能获得一次省级、市(县)级财政支持,各位申请人可酌情申报。

 

科技处联系人:郭老师,88658552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科:0898-88274813

 

 

附件1. 2024年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

附件2.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1号)

附件3. 三亚市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登记表

附件4. 三亚市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登记表

 

 

 

科学技术处

2024523


相关附件: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