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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我校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为落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要求,规范我校职务专利申请,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我校专利申请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务发明界定

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由学校享有。

二、非正常专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局令第77号),实施下列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罚: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加强专利申请审查,发明人及导师需严格把关专利申请质量,并按学校有关要求进行知识产权申请登记备案,在申请前提交《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知识产权申请信息登记表》。对在专利申请中出现学术道德及学术诚信问题的,将按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热海大办〔201947号)严肃处理。

 

 

 

科学技术处

20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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