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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省重点研发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推动解决海南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3〕1号)相关要求,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在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基础上遴选了一批“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现将榜单予以发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详见附件《2025年省重点研发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二、揭榜流程

(一)意向对接。有关单位对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拟定项目申报书,7月20日前,向发榜方提出揭榜意向。发榜方联系方式请与省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对接获取。

(二)揭榜遴选。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政府或重点园区、企业等发榜方,需参照海南省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评审、行政审定等方式,8月10日前,择优遴选确定揭榜方,省科技厅鼓励发榜方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揭榜方”。发榜方也可协商组织联合揭榜,联合揭榜单位不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发榜方应对揭榜方科研场所、设备、人员、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后,为揭榜方出具同意推荐及配套经费承诺书,确保揭榜方具备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条件。

(三)网上申报。揭榜方根据发榜方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申报书,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网上填报,填写项目申报书。

申报流程为:

1.注册号。揭榜方首次申报省级科技项目,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号(“单位管理员”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支持方向(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在线填写《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项目遴选方式选择:揭榜挂帅并在附件栏上传发榜单位“同意推荐及配套经费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省科技厅。

4.项目修改。项目申报期内,项目申报人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完善,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重新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项目论证。省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补助金额。组织项目论证时,给予专家组、发榜方、揭榜方之间充分的沟通时间,细化项目实施细节,包括技术路线的选择、人员力量的组成、经费开支的有效使用、成果归属等,特别注意要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五)项目完善。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揭榜单位对申请书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进行修改完善。发榜方、揭榜方签订揭榜技术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六)揭榜公告。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和经费安排建议,经行政审定、公示后,下达立项批文,组织发榜方、揭榜方签订项目任务书,拨付项目经费。

三、相关要求

(一)“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海南省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3〕1号)、《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29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三)项目查重范围:

1.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包括:省重点研发项目(包括公开征集、定向征集、联合征集、揭榜挂帅、应急攻关等项目)、院士创新平台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项目、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BCD档及留学生项目、“南海新星”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等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

2.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需省科技厅备案查重的科研项目。

(四)限报要求: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可申报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数量与在研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数量之和不得超过2项;同一年度申报某类别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立项不超过2项。

2.项目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成功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且通过单位审核,在当期申报阶段,可视为非在研项目;在后续立项评审过程中,该项目绩效评价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停止项目立项流程。

3.绩效评价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专指企业承担单位)或负责人申报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起算。

4.项目研究内容重复率20%以上视为雷同项目,不予立项。

(五)“揭榜挂帅”项目的揭榜单位(含合作单位)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单位。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本批“揭榜挂帅”项目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金补助

(一)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1)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事业单位牵头揭榜的项目,实行前补助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省级财政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项目依托单位。

2)对于企业单位牵头揭榜的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立项后,按照不超过财政资助总经费的50%,拨付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根据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3)项目牵头单位按照项目研究进度,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财政资金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二)市县政府、重点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发榜方补助资金拨付按照发榜方、揭榜方技术合同约定的拨付方式执行。项目获立项后,发榜方需在省科技厅下达立项通知30日内,将技术合同约定的第一笔经费(不低于发榜方出资总额的50%)拨付给揭榜方。揭榜方在填写项目任务书时需同时上传首次资金拨付凭证,作为省财政补助经费拨付的佐证材料,由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签订项目任务书,拨付财政补助经费;若发榜方未按要求拨付经费及提供拨付凭证,省科技厅可取消项目立项。

五、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400-161-6289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咨询:65313760

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方向:65309922,65323068

现代农业方向:65342626,65384597

社会发展方向:66290357,65328752

校科技处咨询:88651738

附件:

1.2025年省重点研发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2.发榜项目榜单汇总表

3.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模板

4.XX发榜单位关于推荐“**研究”项目申报海南省重点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及配套经费承诺的函

5.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模板

6.填报申请书操作手册

7.揭榜挂帅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科学技术处

2024年6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