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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5年01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填报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项目结题报告填报工作

项目负责人(见附件1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于219日前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一周内,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向我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23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负责人编制决算表前,应到计划财务处查账,查账说明如下:

项目负责人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会计档案利用审批表(一)”(见附件4,以下简称“审批表”),开学后携“审批表”及经费使用卡原件到行政楼202办公室(查账时间为周一或周四下午),申请查账并领回“辅助明细账”账单。结合经费使用卡及“辅助明细账”的内容,填写结题/成果报告中的决算表如经费卡和明细账有出入的,应以明细账内容为准,相关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财务处202室查账老师。

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提交结题/成果报告前,应确保决算表已经由财务处202室查账老师审核无误。

(三)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四)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五)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六)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四)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五)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人:林老师,88658552rhdkjc@hntou.edu.cn

 

附件:1. 结题成果报告清单

2. 资金决算编制说明(预算制项目:面上、地区

3. 资金决算编制说明(包干制项目:青年

4. (超链接)会计档案利用审批表(一)

 

科学技术处

2025114


相关附件:
附件1-3:关于填报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