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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优化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3年03月01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上线了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以下称《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系统要求,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业务的办理方式调整为网上办理,现将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海南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专利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二、适用范围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三、推荐重点

我省专利优先审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重点推荐发明专利。

(一)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优先审查的申请条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我省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以及南繁、深海、航天三大未来产业、“双碳”等重点产业,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参展商品相关的领域,本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和发展的其他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的领域;

4.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二)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的申请条件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对以上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或案件,根据《办法》第六条确定的本省专利优先审查数量,按照择优的原则予以推荐。

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办理专利优先审查请求应经全体专利申请人、全体复审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同一件专利只能办理一次专利优先审查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省重点拟上市企业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四、不予推荐情形

在优先审查推荐中,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一律不予推荐:

(一)存在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

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

(二)存在不正当理由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行为;

(三)存在为获取我省专利优先审查名额而进行的专利申请人变更或者地址变更的行为;

(四)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

(五)不具备实际研发、实施能力的申请主体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六)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知识产权信用等级为D 级、处于吊销、注销状态的企业申请人;

(七)委托办理优先审查的专利代理机构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知识产权信用等级为D 级的;

(八)专利申请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的,或代理该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被通报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的;

(九)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秩序的行为。

五、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交请求

申请人根据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条件和要求,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入专利事务服务-专利优先审查模块,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审核推荐

申请人提交后,可在网上查询审核推荐结果。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将安排人员及时受理。

六、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申报材料

1.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2.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主要指证明该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是符合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的证明文件。具体见附件2模板);

3.若委托非本案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4.若专利第一申请人为个人,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5.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以电子件上传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无需再提交纸质件材料。

七、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办理方式

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纸件的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申请通过后,由省知识产权局加盖推荐公章,当事人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入专利申请及手续办理-复审无效办理模块,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纸件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八、其他

1.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及解读: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533/index.html

2.专利优先审查网上受理地址:

https://cponline.cnipa.gov.cn/

3.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线下办理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运用服务处402办公室。

4.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请求书下载地址: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3/index.html

5.咨询电话: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0898-65338560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62356655

校科技处:郭老师,88658552

 

 

 

附件:1.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优化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 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证明文件说明(模板)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331


相关附件: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优化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证明文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