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0年05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琼府〔2011〕52号,简称《若干政策》)等相关文件,为做好2020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情见网址:(http://amr.hainan.gov.cn/szscqj/xxgk/tzgg/202005/t20200512_2787866.html?from=timeline#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支持在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国内授权专利资助、PTC专利申请资助、国家商标注册资助、地理标识保护产品资助、专利技术标准化奖励、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资助、自主创新发明专利奖励、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转化奖励、中国专利奖奖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现将国内授权专利资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支持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二、项目支持方式
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经材料审查合格或通过专家评审后,给予相应资助或奖励。
三、项目申报主体
申报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组织;
(二)具有海南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四、项目资助(奖励)标准及申报条件
1.资助标准
对本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申请国内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其申请费用分别给予0.4万元和0.2万元资助。(2012年《若干规定》第五条)
2.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不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以本省地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2)专利必须原始取得,具有多个权利人的,必须是第一权利人,且共有权利人均同意申报;
(3)权利人是非海南本地居民(含持有境外护照人员)的,须持有海南省辖区内居住证,且专利授权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
五、申报材料
专利权人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的专利需提供:
1. 《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及缴费发票复印件(均需提交彩印件和电子扫描件)
2. 存在多个专利权人的,提供共有专利权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加盖公章,个人签名)
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专利需提供:
1.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表格:《海南省国内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和《国内授权专利资助申请登记表》。
2.提交申报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尚未颁发专利证书的,可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及缴费发票复印件);共有专利权人同意申报授权书(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因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的权利人转移的还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等。
3.提交申报申报人相关信息材料,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非本地居民(含持有国外护照人员)还须提供海南省辖区内居住证复印件(个人签名)。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件申报时间内报送至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行政楼410室)联系方式:88651738 黎老师
2.电子件发送至邮箱:86622207@163.com。
七、项目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17时。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申报资料均不予受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中所称“原始取得”是指该权利未发生过权利人转移(因单位名称变更造成权利人转移的除外)。
(二)2020年5月1日后发生的项目,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琼府〔2020〕25号)要求执行,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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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专利需填报的材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