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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2年04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整合并入省重点研发专项。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大科技计划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教〔20211098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对在研的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年度检查的项目

2021年立项的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财政经费是否继续拨付的依据。年度检查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报告(2021年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课题)资金使用情况(附经费支出明细账)。资金使用周期为2021614日至2022630日。(说明:2021年重大项目立项时间为20211214日,配套资金从立项之日起追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进行中期评估的项目

2019年立项的部分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我校不在提交项目清单范围内)2020年立项的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财政经费是否继续拨付的依据,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难于继续实施项目予以强制终止。中期评估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20192020年项目),见附件2

(二)项目经费审计报告。请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自行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项目或课题为单位进行单项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经费。审计截止期至2022325日。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课题)2022年经费预算根据实际需求编制。

(二)各项目牵头单位组织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写相关材料;由项目牵头单位汇总提交项目材料。

(三)装订要求。上述材料应统一编写目录及页码,并按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七份(至少一份原件)。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书脊标注项目名称,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报送要求。请各项目牵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材料报送工作,中期评估的项目请于202255日前,年度检查的项目请于7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科技处410室。同步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上传印章齐全的pdf电子版,上传端口: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单位证明材料上传。检查、评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校科技处:

陈老师,88658552

省科技厅厅:

省科技厅农村处,电话:65333021

省科技厅社发处,电话:65358726

省科技厅高新处,电话:65333680

省科技厅重大处,电话:65203831

技术咨询电话:65389015

 

附件:

1.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报告(2021年立项项目)

2.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20192020年立项项目)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22419


相关附件:
附件1.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2021年项目).doc.doc
附件2.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2019、2020年项目).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