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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14个项目获批2022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2年04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和《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试行)》(琼科规〔20207号)规定,经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项目公示等程序,2022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决定立项879个项目(全省清单详见附件1,我校清单详见附件2)。现将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切实履行法人责任,组织好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附件3)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涉及生命与健康领域的项目须遵循生物安全及伦理相关法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生物技术的研究应遵守《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四、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登录校内科研系统(http://210.37.144.62/business/login.jsp)新增项目信息,并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琼科〔202282号)》(附件1)作为附件上传;同时应及时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0.247.126/)填写项目任务书,请于2022427日前在线提交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三日内下载打印(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无需胶装),纸质任务书一式四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校外参加单位加盖公章并填写日期后,报送我处410办公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

五、任务书的填写应科学严谨、实事求是、表述清晰、准确。

(一)项目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二)项目实施起止时间详见立项通知。

(三)《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与申请书一致,非错别字等原因,原则上不进行修改。

(四)现在已经实施经费“包干制”,且经费调整权限已下放,所以《项目预算经费情况表》主要改经费总额,控制间接经费比例,其他的原则上不进行修改。

(五)由于项目的获批经费预算均比申请经费预算低,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减不增;如申请阶段没做预算的科目,原则上不得新增。

六、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请标注“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标注为supported by Hainan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字样及项目批准号。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七、项目执行到期后,依托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将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校科技处

陈老师,8865855286622207@163.com

(二)省科技厅

王处,65343316;李处,65335205

 

附件:1.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琼科〔202282号)》

2.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22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表

3. 《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22421


相关附件:
附件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琼科〔2022〕82号).pdf.pdf
附件2.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22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表.xls.xls
附件3.《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