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1个项目获批第二批南海新星项目科技创新人才立项资助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海洋科学技术学院:
根据《海南省“南海”人才开发计划管理办法》《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关于开展第四批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和第二批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公开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部门审议、公示,并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立项支持我校第二批南海新星项目科技创新人才(个人项目)1项,安排经费3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立项经费(万元) |
2025年拨付经费(万元) |
检查考核后拨付经费(万元) |
|
陈祥子 |
基于水下原位显微成像技术的珊瑚礁生态系统观测研究 |
NHXXKJCX202515 |
30.00 |
21.00 |
9.00 |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第二批南海新星项目科技创新人才立项项目和经费安排表 |
|||||
一、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执行。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1月12日前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填写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同时使用校园网登录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210.37.144.62/business/login.jsp)新增项目信息。
三、项目负责人应在培养周期内完成项目。省科技厅将在项目培养期内按省委人才办安排组织对项目入选人员和依托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向省科技厅提交结项报告。项目负责人提前完成项目的,可申请提前结项。如确需延期结项的,应在培养结束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一般可延长一年。
四、项目负责人论文、著作等成果,属本项目资助的,应标注“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资助”。
五、项目负责人在培养周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将取消或终止培养资格:
(一)调离海南的;
(二)企业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不再从事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工作的;
(四)因身体等原因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
(五)诚信、环保、纳税等方面出现问题,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的。
六、出现第五条情形以及省内工作调动等情况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个月向我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处向省科技厅提请项目变更,由省科技厅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省委人才办,省委人才办对培养对象信息库进行动态调整。
七、联系方式
(一)校科技处:林老师,88651738。
(二)省科技厅:政策法规规划处,65303576;科管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2月25日
| 相关附件: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