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验收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0年03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2017年度申请延期项目和2018年度项目执行到期(批准延期项目除外),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或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
二、验收材料有关要求
1.各单位准备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材料要求及模板见附件2。
2.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的,验收材料中必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以内(含50万)的,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报告。所有项目应提交项目经费支出(含自筹)的所有票据和凭证。
3.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左侧装订成册。
4.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验收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送我处410室。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5.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本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无故不申请验收,不提交项目验收材料,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列入省科技项目不良记录名单。
三、联系人
林老师,88651738、86622207@163.com。
附件:1. 2017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延期项目清单
2. 科技项目验收须知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0年3月13日
相关附件: | |
附件1:2017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延期项目清单.xlsx | |
附件2:科技项目验收须知及验收参考格式.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