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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订意见的函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优化科管理提升科绩效若干措施》(琼府〔201922号)相关要求,结合有关管理规定和我省实际,拟对《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848号)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十一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编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每年适时发布,项目征集时间不低于50个工作日。

修订为“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编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每年适时发布,项目公开征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0天,对于定向征集的项目和有明确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的项目,征集时间不低于30天。”

二、第十三条“省科技厅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启动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特别要求不需要网上提交的专项除外)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统一通过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办理。”

修订为“省科技厅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启动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实行无纸化申报。”

三、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和规定渠道(书面申报或网上申报),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和受理。”

修订为“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的规定时限、规定渠道和形式进行申报。”

四、第二十一条“专家评审可包括初审、复审;评审方式可包括网络评审、材料评审或会议评审等,具体方式根据各类科技计划专项申报情况确定”项目评审专家原则上从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专家库中选取,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机制。”

修订为“专家评审可包括初审、复审;评审方式根据专项类别和特点选择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等,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试行)》(琼科规(20207号开展立项评审工作”项目评审专家按照《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194号)及规定的程序选取,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机。”

五、第三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主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无故不得逾期。”

修订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通过业务系统提交验收材料,无故不得逾期。”

六、第三十五条“省科技厅或服务机构应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组织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

修订为“省科技厅或专业机构应根据不同项目类型,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琼科规〔20206号)组织专家验收。”

现按有关规定要求,征求相关单位修改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请于202082618时前将书面意见电子版,以“姓名+反馈意见”命名并发送至我处邮箱86622207@163.com,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 《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848号)

2. 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反馈表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0824


相关附件:
附件1: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8)48号).pdf
附件2: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