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1年01月08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工作,现将2021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安排
2021年1月22日前,申报人申请开户,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我校科技处申请开户;1月23日至3月3日期间,申报人系统填报;3月4日至10日期间,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从学术水平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示同意申报意见;3月11日至17日期间,科技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退回问题材料进行修改;3月18日至19日期间,科技处确定本年度申报材料,列出项目清单,申请发函并报送申报材料。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本次集中批次申请全面试行无纸化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各二级学院需于3月3日前提交电子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1);3月10日前需将本单位“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推荐表” (见附件2)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扫描版发至我处邮箱,同时联系我处进行确认。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2016年至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见附件3)结合学科领域,必须申报2021年国自科项目或国社科项目其中一类国家级项目,两类项目二者择一申报,不可多头超项申报;以我校作为牵头单位主持过国自科项目的老师,在符合《2021年国自科项目指南》限项申请规定的前提下,鼓励积极申报2021年国自科项目。
(二)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三)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21年3月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
(四)《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项目申请接收注意事项”“项目申请人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和5。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及各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6)。
(二)科技处联系方式:
林老师,88651738、86622207@163.com。
附件: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员信息表
2.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推荐表
3. 2016年至今校级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清单
4. 项目申请接收注意事项
5. 项目申请人注意事项
6. 各类事项及各部门咨询电话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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