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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海技术产业促进专项”2022年度 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3年01月29日


   为贯彻加快海洋强国建设国家战略,落实海南省“陆海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布局,以及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崖州湾科技城建成面向全球市场的深海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重要指示,海南省深海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深海创新中心”)依据《海南省深海技术创新中心章程》和《海南省深海技术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制定了《深海技术产业促进(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发布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目标和重点支持方向

     (一)专项目标

       以我国自主研发的深海关键技术,特别是“奋斗者”号全海深载人潜水器、“深海勇士”号4500米级载人潜水器等大国重器以及入驻崖州湾科技城的科研单位的相关溢出技术为基础,聚焦深海技术转化率低、关键核心部件仍需依赖进口、产业发展缓慢等关键问题,通过实施一批深海技术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实现深海装备关键核心部件,特别是关重小件的国产化和进口替代,在不断应用中实现技术以及产品的迭代升级。力争孵化若干深海高新技术装备和服务企业,促进形成链接全国、覆盖全省的深海技术支撑和产业服务能力,促进海南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支持方向

       1. 深海探测、作业技术及产品开发:针对我国在深海探测运载技术及装备发展和提升作业能力的需求,瞄准未来10-20年国际前沿技术发展趋势,以需求为导向,以崖州湾科技城入驻单位已取得的涉海科研成果、专利技术为切入点,研发先进的深海探测技术、深海运载与作业技术、深海通用技术(包括深海传感器、深海材料/能源/通讯/取样/开发等)与装备,形成产品,培育产业。

       2. 深海资源开发利用关键重要技术和部件:针对开发利用深海油气、水合物、海底矿产、能源的需求,重点支持市场潜力大、有利于实现国产化替代、促进产业发展的关键重要小型装备研制和产品开发。

       3. 深海生物与基因资源开发利用技术:针对开发利用深海生物与基因资源的需求,培育深海生物与基因资源来源药物、工业酶与生命诊疗用酶、生物制品等资源利用企业,加快推动海南海洋生物技术产业发展。

       4. 深海科技服务产业:以推动科技成果应用、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目的,支持建立深海科技服务企业,推动在崖州湾科技城建设深海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2022年发布项目内容

     (一)技术改进类项目

       1. 项目内容:针对已有一定研究基础的技术(国家/部门科技计划已立项开展研究且已被验证原理可行或通过验收,并有一定的应用需求和产品化前景),开展技术优化及工程样机研制,完成海上实际的测试和应用。

       2. 申报方式和要求:

       此类项目有两种申报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方式一:申报深海创新中心项目

       申报要求:牵头申报单位为海南省注册的科研企事业单位,每个项目合作申报单位不超过 2 个,实施年限不超过 3 年。

       方式二:申报单位与深海创新中心联合申报国家/部门科研项目/课题,深海创新中心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并且主要负责装备测试或海试。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不限注册地,优先支持来海南落地的项目。如果深海创新中心支持配套资金超过总配套资金的50%,项目研发成果必须落地崖州湾科技城实施技术转移和转化。

       3. 资助金额:

       方式一: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方式二:支持资金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 考核指标(方式一和方式二):通过项目的实施,形成或优化工程样机并完成海上试验验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化类项目

       1. 项目内容:针对具有良好基础和应用前景、已完成工程样机海试验证的技术,特别是入驻崖州湾科技城的科研单位承担的国家、省部级项目的溢出成果,且已经跟企业完成成果转让的技术,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品化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稳定可靠、能够形成进口替代的产品,实现商业销售或者在海洋工程或海洋科考应用场景上的商业化应用。

       2. 申报要求:企业牵头,牵头申报单位不限注册地,优先支持海南省、特别是崖州湾科技城注册的企业。申报企业需联合技术成果提供方以及相关科研单位共同申报,实施年限不超过 2-3 年。

       3. 资助金额:根据技术转移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化预计投入费用综合考虑项目支持经费额度。主要支持经费类别和额度如下:

     (1)成果转让费用补助:对于不超过50万元部分支持80%,超过50万部分支持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运行费: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用于所开发产品测试/海试以及科研人员费用开支。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 考核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工程样机产品化提升,质量稳定可靠,形成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和商业模式;开展应用示范和产业化推广,形成商业化销售;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对标国际上成熟的同类产品(无同类产品的须经专家评审)。对于完成了市场化考核指标要求的项目,深海创新中心将根据需求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

     (三)产业发展类项目

       1. 项目内容:针对具有用户需求和市场前景,已初步形成国产化和进口替代的产品,通过项目实施,引导、鼓励兴办企业落户崖州湾科技城或海南省,促进深海相关产业发展。

       2.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需在崖州湾科技城或海南省注册企业,项目实施年限不超过 2 年。

       3. 资助方式:以项目合同方式确定各方的投入和权益分配。深海创新中心将根据投入经费情况,占有合理的权益,深海创新中心不参与企业直接管理,在合适时机退出。

       4. 考核指标:企业落户崖州湾科技城或海南省,形成实质性的产业化、规模化、本地化运行;建立良好的营销方案和商业模式;产品经指定用户试用,满足用户使用要求,产品参数和性能可对标国际上成熟的同类产品(无同类产品的须经专家评审)。

     (四)青年创客类项目

       1. 项目内容:面向全国,特别是入驻崖州湾科技城的高校、科研单位的毕业生、青年科研人员,鼓励针对符合深海创新中心产业促进方向的技术和产品,开办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2. 申报要求:入驻崖州湾科技城的高校和科研单位的毕业生、青年科研人员以及来崖州湾科技城进行创业的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具备独立承担、组织、完成创新项目能力。实施年限不超过 3 年。

       3. 资助金额:每年支持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基金,支持总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4. 考核指标:在崖州湾注册小微企业,在深海技术领域创新创业;创客团队负责人全职在深海创新中心创客空间或崖州湾科技城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开展研发、实验、以及相关工作;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提交进度报告,接受定期考核;明确发明专利、标准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

 

三、总体申报条件和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应按本指南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书及本指南、申报书中所要求的附件。申报书需明确可考核的目标和指标。

       2.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国内法人单位(除青年创客类项目),遵循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

       3. 牵头申报单位应根据本指南中规定的内容、申报要求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不合理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开支范围要与项目科研活动相关,并符合国家政策,合理支出。

 

四、申报程序

       1.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人按本指南要求完成申报材料后,须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上传PDF扫描文件和可编辑WORD文件至深海创新中心网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立项评审时不予受理。申报流程为:

     (1)注册账号。首次通过深海创新中心网站进行项目申报的申报人需登录深海创新中心网站(www.hn-dstic.com),在首页“快捷入口”中点击“项目申请”,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深海创新中心审核通过后可进行项目申报。

     (2)在线填写、提交。通过深海创新中心审核的申报人在首页“快捷入口”中点击“项目申请”,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指南发布”页面,选择《关于开展“深海技术产业促进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查看指南内容及附件,并根据要求填写、上传申报书及附件后提交。申报人可在“个人中心”-“我的申请”中查看上传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若申报材料需补充或修改,可在“个人中心”-“我的申请”中点击重新申报。

       2. 由深海创新中心组织形式审查和答辩评审,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答辩评审。根据答辩专家评议情况,提出立项项目建议。

       3. 深海创新中心对拟立项的项目予以公示(针对涉密、具有敏感性的可不公示、公开)。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深海创新中心“深海技术产业促进专项”项目管理,按有关规定由深海创新中心与申报人及申报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并及时发布立项公告。该专项属于海南省“陆海空”科技专项科研项目,立项的科研项目将报送海南省科技厅备案,视同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

       4. 本指南为开放性指南,在未被新指南替代之前,常年开放接受申报,深海创新中心原则上自指南发布之日起每50天受理一次项目申请,分批评审,根据经费预算情况进行立项。

 

五、申报材料

       1.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填写盖章后再上传。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详情请留意电话或短信通知。

       2. 牵头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3. 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

       4.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佐证材料。

       5.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6. 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的申报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六、联系方式

       校科技处联系人:尚希 0898-88651738 

       深海技术创新中心联系人:焦倩雯

       联系电话:0898-88830822  15103680060

       电子邮箱:jiaoqw@hn-dstic.com

       附件及申报链接:http://www.hn-dstic.com/sh/pages/side/article-detail/gcode/TF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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