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全面自查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对本单位的科研论文被撤稿情况开展全面清查。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作为署名单位(不限于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且被撤稿的科研论文。
二、组织实施
(一)个人自查阶段
论文作者对近年来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存在被撤稿情况。如存在被撤稿情况,请填写《论文撤稿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签名。
(二)二级单位汇总
各二级单位汇总本单位人员的《论文撤稿自查情况表》,填写二级单位《论文撤稿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无撤稿情况的也需要填写零报告。集中于1月18日下午3:30将签字盖章纸质版交到科技处410办公室,可编辑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技处邮箱rhdkjc@hntou.edu.cn。
如存在被撤稿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由所在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认真布置此项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如在本次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投稿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从重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四、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各二级单位要主动梳理本单位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建立并发布本单位预警期刊名单,提醒教职员工慎重投稿,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在版面费报销、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
联系人:丁梅,联系电话:88651738;18889295460。
附件1:《论文撤稿自查情况表》
2:《论文撤稿自查情况汇总表》
3:《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月15日
相关附件: | |
附件1:《论文撤稿自查情况表》.xlsx | |
附件2:《论文撤稿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 |
附件3:《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