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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研(管理)咨询等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在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提高学校自主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现就组织开展我校2025年度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同等条件下,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优先向一线教师倾斜;

(三)本次评选范围为近两年内的科研业绩(202311日至20241231);

(四)本次评审自然科学类及人文社科类优秀科研工作者名额各不超过5个。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优秀科研工作者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品行端正,科研业绩突出;紧紧围绕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研究与咨询工作,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

2. 优秀科研工作者应在科研奖项、科研项目、高水平学术论文(著作)、专利授权、社会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

3. 优秀科研工作者参选对象为我校全体教职工。

4. 申报人的科研成果及其发表不存在意识形态、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问题,申报人不存在科研工作方面的任何不良记录。

5. 已获得上一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表彰的教师不得申报本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的科研项目、成果原则上均要求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或附属机构为主持单位、第一完成单位或通讯单位;省部级奖项本校或附属机构为排名前三的完成单位的,可视同本校第一完成单位。

申报人需满足以下至少两项申报条件:

1)科研奖项:主持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具体范围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热海大办〔202516号)文件所列为准。

2)纵向科研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主持承担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省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参与单位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

3)以我校为依托单位,主持纵、横向科研项目(不包含学校校级、创新院院级项目)单项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2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主持纵、横向科研项目(不包含学校校级、创新院院级项目)单项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已在条件(2)中使用的科研项目,不得在条件(3)中重复使用。

4)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权威刊物(被SCISCIEEISSCIA&HCI收录,不包括会议论文)或国内核心期刊[CSSCI收录(含扩展来源期刊),北大核心、CSCD收录,增刊除外]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总计2篇(含以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2000字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参照CSSCI收录论文标准核定。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序列)在海南日报理论版、《今日海南》刊发的理论文章参照北大核心期刊标准核定。

5)学术著作: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要求独著或为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本人撰写字数10万字以上、或译著15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或学术著作本人撰写字数15万字以上、或译著20万字以上(人文社科类)。

 6)专利/标准:自然科学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均为职务专利的第一发明/设计人),或主持制定行业标准1项或参与制定1项国家标准;人文社科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均为职务专利的第一发明/设计人)。

7)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成果被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机关采纳。

8)科研成果转化: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者,或完成科研成果转化至少1项,金额达到15万元(自然科学类)或12万元(人文社科类)及以上(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技术合同备案为准)。

9)科研转化为教学,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创新创业)相关竞赛(社会实践)获得省级一等奖或者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至少一次。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填写《附件1.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表》,并依照《附件2.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佐证材料》,提供代表性成果有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收录证明、论文复印件首页、成果批示、转化证明或者经济效益证明等)。

(二)所在学院(单位)对优秀科研工作者候选人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排序。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负责人签字,填写《附件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排序汇总表》,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同交至科研管理部门。

(三)科研管理部门根据二级单位推荐的人选组织审查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结果报学校批准并公布。

四、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由各二级单位统一受理申报,科研管理部门不受理个人单独报送材料。

(二)各二级单位应于2025612前将附件1-3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管理部门邮箱(科学技术处:rhdkjc@hntou.edu.cn,人文社科处:rhdskc@163.com),纸质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办公室,包含申报表一式4份(A4双面打印)、佐证材料1份、申报汇总排序表1份(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二级单位公示情况说明1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学技术处:郭老师,88658552

        人文社科处:骆老师,88651091

 

附件:1.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表

   2.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佐证材料(模板)

   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申报排序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人文社科处

                                                                                            2025530

 


相关附件: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