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6年09月08日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其在科研活动中的辅助作用日益广泛,但与此同时,AI代写、智能洗稿等新型学术不端风险日益凸显。为引导科研人员合规、审慎、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科研工作,夯实学术诚信根基,有效防范利用人工智能实施学术不端行为,依据《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引(第一版)》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科研活动中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提醒如下:
1.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保密、经费使用、资源和数据共享、知识产权归属等规定。依规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参与研究实施。
2.在选择人工智能技术时,应使用经国家备案登记的服务工具;反对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危害数据安全,侵犯知识产权,泄露个人隐私等。
3.在选题调研、文献检索、资料整理时,可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并对人工智能生成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辨识;反对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人工智能生成的调研报告、选题建议、文献综述等。
4.在申报材料撰写时,如使用了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对内容负责,并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
5.在数据收集和使用时,如使用了由人工智能生成的模拟仿真数据、测试数据等,或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应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反对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作为实验数据。
6.在音视频和图表制作时,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完成,应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并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反对直接使用人工智能直接生成音视频和图表。
7.在撰写学术成果时,可借助技术生成论文、申报书、研究报告等成果大纲,但核心论点、论证过程、研究结论等须独立完成。须严格遵循所属机构或出版方的规定,声明使用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的内容,不得直接将其作为自己的原创观点或研究成果,不得直接使用或仅简单修改后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论文、课题申报书、研究报告等作为个人成果提交或发表。
8.在润色内容表达时,可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检查与修正语法错误、优化句子结构、调整措辞,但不得对他人作品洗稿或篡改内容以规避抄袭检测。
9.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事实和观点等关键内容的,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确保真实准确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对其他作者已标注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一般不应作为原始文献引用,确需引用的应加以说明。
10.不应在参考文献中列入未参考过或与研究内容无关的文献,包括不恰当地自我引用、与他人约定相互引用,或根据审稿人、编辑要求引用不相关文献等。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参考文献。
11.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应在研究方法或附录等相关位置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要方式和细节。
12.出版科研成果时,应披露是否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说明具体的软件名称、版本和使用时间,并对涉及事实和观点引证的辅助生成内容作出具体标注。
13.在评议活动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事先征得评议活动组织者同意,操作中应防止泄漏评议内容,如发生信息泄漏应及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内容来源:
1.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2.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的通知
3.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引(第一版)
科学技术处
2026年9月8日
| 相关附件: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