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重新印发《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5年6月5日,琼科规〔2025〕6号)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为规范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和经费管理,确保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政策的延续性,现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重新印发《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5〕6号),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5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超链接)琼科规〔2025〕6号 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科学技术处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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