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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和注意事项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一、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一)登记范围

1. 必须登记的科技成果

省科技厅立项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②在我省实施的科技部立项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2. 鼓励登记的科技成果

①其他部门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②非财政投入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登记条件

1. 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 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 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登记时限要求

必须登记的科技成果在科技项目通过验收后6个月内要进行登记,逾期不予登记;鼓励登记的科技成果在科技成果产生后12个月内要进行登记,逾期不予登记。

二、登记材料

1. 应用技术成果

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2. 基础理论成果

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 软科学成果

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三、登记流程

1. 项目负责人使用所属二级单位的分配账号登录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yhgl/login.jsp)。点击“成果信息录入”,依序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电子版附件材料,保存后点击“完整性检查”,完整性检查通过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具体内容填报流程可参考“附件1 科技成果登记平台操作流程”;

2. 依照示例内容格式填写“附件2 科技成果公告”,并及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科技成果公告发送至邮箱:rhdkjc@hntou.edu.cn

3. 成果登记信息审核无误后将提交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审核登记;如需修改,请按系统退回内容重新修改后提交。

四、注意事项

1. 各类别成果登记说明: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是指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主要包括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实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

基础理论成果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其目的是揭示观察到的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理和规律,不以任何特定的实际应用为目的。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所取得的为解决各类复杂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方案,包括重大问题和事项的发展战略、规划、预测、项目评价、可行性论证、对策分析管理方案和理论方法等。

2. 科技成果登记表中,涉及到成果属于何种水平,依据评价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准,其余均作“未评价”。

3. 成果简介内容应不少于500字,不超过2000(内容要求:①课题来源与背景;②研究目的与意义;③主要论点与论据;④创见与创新; ⑤社会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 ⑥历年获奖情况;⑦成果简介要向社会公开,请不要填写商业秘密内容)。

4. 作为附件提供的学术论文需为省级以上刊物刊登发布。

5. 附件2 科技成果公告中内容简介请严格控制在300字以内。


   科技成果登记是对科技成果的确认、记录,是科技产出的统计指标之一,也是部分奖项等的申报要求材料。为避免后续因不具备此项材料失去申报资格,请各项目负责人重视此项工作。

 

联系方式:郭老师,88658552

 

 

附件:1. 科技成果登记平台操作流程

   2. 科技成果公告

   3. 二级单位在线登记账号

 


相关附件: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