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管理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科规〔2020〕1号)要求,为提高全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利用率,有效盘活现有科研条件存量,促进开放共享,减少重复购置,现征集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网对象
(一)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可自愿申请加入大仪平台;
(二)公共财政投入的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必须加入大仪平台,且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安装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
(三)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所属科研设施与仪器必须加入大仪平台,并作为科技创新平台评估或考核指标内容;
(四)支持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申请所属科研设施与仪器加入大仪平台;
(五)鼓励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可对外开放的科研仪器设备申请加入大仪平台。
二、入网流程
(一)新增入网仪器:“机构仪器管理”—“仪器管理”—“添加仪器”—录入仪器信息(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需逐台录入系统)提交,逐台导出各台新增仪器word文档;同时选择待审核状态下的仪器,导出excel格式的仪器一览表;
(二)在“仪器管理”模块下下载入网声明,连同以上单位信息表、仪器信息表和仪器一览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制定和完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在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中填报相关制度。填报流程:“机构基础信息管理”—“管理制度管理”—“添加规章制度”—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三、事项说明
(一)所有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的大型科学仪器均需纳入省大仪平台进行开放共享,请相关实验室于2020年6月31日前完成现有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的填报;
(二)常年受理加入大仪平台申请,定期组织审核。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111室)。
联系人:
(一)海南大仪办:晏东燕、黄七梅、于文辉,0898-66168173,邮箱:hnsiss@163.com;
(二)省科技厅:邓文彬,0898-65329449。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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