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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1年05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规〔2020〕2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点产业发展科技需求,支持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研条件建设。每个依托单位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规划确定重点支持领域。

绩效目标要求培训人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研仪器设备利用率、技术合同成效额、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数、科技成果转化数、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新增在孵企业、培养高新技术企业等。

(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创新型省份建设,重点支持创新型城市(市县)发展,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乡村振兴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由创新型城市(市县)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特点推荐。支持额度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绩效目标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合同成效额、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带动社会投入资金等。

二、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引导资金采取直接资助的支持方式,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

企业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获得的财政资金。

引导资金是补助资金性质,不属于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不得提取间接费用。

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单位,预算购置单价超50万元的仪器设备,需填写《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

同一单位限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市县推荐项目需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按优先顺序排序,并出具推荐函。

已承担引导资金项目且未验收结题的企业,不能申报。

(十)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市县及园区按《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百城百园”行动的通知》(国科办〔2020〕24号)的要求申报。

三、在线申报

引导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

(一)注册账号。已在管理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首次注册人员请直接在系统中选择“项目申报人”进行注册即可。

(二)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后在线填写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三)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本年度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如因工作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由科技厅另行通知。

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审核意见页和承诺书。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并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人员实力和财务配套基础。

(三)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有违科研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五)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送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4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六、申报咨询电话

征集阶段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致电咨询。

校科技处:尚老师,88658582、86622207@163.com。

省科技厅:申报系统咨询,65347994;业务问题咨询,66290335。

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65203097。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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