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3 年农业科技特派员(含“三区”人才、科技副乡镇长)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3年04月06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23年农业科技特派员(含“三区“人才、科技副乡镇长)工作的通知》(琼科函〔2023〕123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含“三区“人才、科技副乡镇长)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范围和条件
选派人员需同时满足如下申报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带动乡村企业(合作社)创新发展和带动农户致富能力,自愿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具有社会责任。
(二)原则上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基层科技服务经验和实地服务农业产业或开展成果转化的时问。
(三)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服务内容
l.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诚实守信,充分发挥自身科技特长和资源优势,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
2.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3. 引进和推广先进新品种、实用技术等科技成果,与所在乡镇合作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带动培育农业产业。
4. 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协会等,与当地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
5.根据基层现状、特点以及实际需求,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培养地方技术骨于。
6. 依托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组成“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统筹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活动。
(二)服务方式和时间
选派人员分为挂职科技副乡镇长和非挂职(“三区”人才)两种。时间一般为1年,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依申请可连续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选派人员服务期间的人事、工资、行政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享受原单位在岗同类人员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服务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优先作为职称申报、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和加分项。
(二)省科技厅统筹“三区人才”专项经费和市县科技创新专项等科技经费,对省派科技特派员给予工作经费保障,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类科技项目申报,择优给予立项资助,鼓励市县配套项目经费。
四、其他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推荐挂职科技副乡镇长人员,请按照附件5要求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推荐“三区“人才(非挂职)人员,请按照附件5要求填写附件l、附件3、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4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6622207@163.com。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12:00前。
附件: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23年农业科技特派员(含“三区”人才、科技副乡镇长)工作的通知;
附件1-5。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3年4月6日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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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23年农业科技特派员(含“三区”人才、科技副乡镇长)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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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2023年农业科技特派员).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