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公开征集我省科技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有关部署,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更好地发挥科技专家在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和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现公开征集我省科技专家信息,对原科技专家库进行优化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条件
专家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2.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国内外最新理论、科技发展动态和行业动态,在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工作单位在海南省内,身体健康,本人自愿,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4.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信用、评审信用和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科技金融专家等4种类型。主要征集行业领域范围为海南省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三大未来产业(南繁产业/深海产业/航天产业)、科普、医学以及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入库专家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应专业条件:
1. 技术专家
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 年以上。
(2)在基层从事科研工作,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 年以上。
2. 管理专家
(1)担任科技类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理事长(会长)、秘书长超过5 年。
(2)担任高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
(3)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的高级管理人员。
(4)科技园管委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3.财务专家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4.科技金融专家
(1)在银行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证券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在保险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大型投资机构具有投资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
(5)天使投资人。
(6)投资基金高级管理人员。
二、专家入库方式
专家入库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省科协认定”的原则,采取集中遴选和日常补选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专家所在单位组织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审核盖章提交省科协认定公示后入选专家库。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位专家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包括研究方向、专业分类、工作经历、学术成就等信息,将作为抽选候选专家参加科技评审、评价、评估、咨询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
(二)经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将在海南省科协网站公示后入库,入库专家将获得海南省科协项目评审候选评审专家资格。
(三)有意向申报的申请人,请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 专家信息表(附件1);
2. 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2);
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 职业/执业资格(含职称、技能)证书;
5. 学历学位证书;
6. 任职文件;
7. 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等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17:00。请各申请人依据申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各学院或单位统一收集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后,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86622207@163.com,纸质版提交至科技处行政楼410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联系人:
李雪雪、李宗珂:65332223、65339594。
校联系人:
科学技术处:郭静依,88658552。
附件:1.专家信息表模板
2.推荐专家汇总表
3.关于征集我省科技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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