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科技人才深入海南省内的农村、企业、乡镇医院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成果推广、创新创业、乡村医疗等服务,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加快民生改善,根据《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的要求,现就2025年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乡村振兴类。围绕“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开展农业关键技术攻关,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引进和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培养农业技术骨干。
(二)企业服务类。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三)医疗卫生类。围绕基层医疗机构发展需要和基层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加强薄弱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推动基层医院医疗技术和能力的全面提升;帮助提高基层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同质提升;帮助制定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疾病分级诊疗目录,建立双向转诊通道和转诊平台。
二、支持方式
科技特派员项目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定额前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个人科技特派员单个项目资助10万元,团队科技特派员单个项目资助30万元。无需提供配套资金和编制经费预算,采取“包干制+负面清单”的经费管理模式。
三、申报对象
(一)团队科技特派员
定向已经组团的单位申报(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海南大学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海南省种业实验室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南繁研究院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南京农业大学三亚研究院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海南医科大学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海南省人民医院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每个服务分团限报1项,由5名以上科技特派员组成,团队负责人需具备副高(含)以上职称,要有1个(含)以上固定对接服务单位或基地。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
海南省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等科研主体已入库的科技特派员(需在本通知发布日前已入库,已入库但未在申报系统登记的,应在系统登记后申报),具有扎实专业背景和基层服务经验,项目实施期全职在海南省内工作,能提供连续2年以上的技术服务,要有1个以上固定对接服务单位或基地。已定向申报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单位不再参与申报。2025年,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可申报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的数量为5项。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组织申报,鼓励各单位组织科技特派员对接市县和行业主管部门,精准掌握基层一线科技需求,以团组方式开展科技服务。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能深入一线开展科技服务的入库科技特派员。项目应对产业发展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经济社会效益,项目需有明确示范点和生产技术指标。
(三)项目实行定额包干制管理,科技特派员可按照《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开支,不要求提供配套资金。
(四)项目实施期为2年,根据任务进度合理安排经费。
五、申报流程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人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index),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流程为:
(一)账号登录。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人员可以直接使用账号登录。未注册的申报人,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按提示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重新在管理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进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界面登录系统。
(二)在线填写(10月9-17日)。项目申报人登录管理系统新增项目,选择“市县科技创新专项-科技特派员项目-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端口填报,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研报告。
(三)二级单位推荐(10月9-17日)。项目申报二级单位对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等情况进行核查,择优遴选排序推荐,确定推荐项目后为科学技术处出具二级单位推荐函(附件2)。
(四)学校在线审核(10月20-24日)。科学技术处管理员在收到二级单位的推荐材料后进行审核,严格按照5个项目申报数量择优推荐,确定推荐项目后为项目申报人出具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推荐函。项目申报人在附件“项目推荐函”栏上传“推荐函”,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管理员进行审核。
(五)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8: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拥堵。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二)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和承诺书。
(三)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四)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同一负责人仅能主持申报科技特派员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已有在研省级科技专项达到2项的不得主持申报,2024年科技特派员试点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
(五)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和实施项目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套取科研经费,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七、其他
省科技厅拟于年底发布下一批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项目的人员,未入库的可按需提前申请入库。流程如下:账号登录-更多(界面右上角)-科技特派员登记-登记-提交。
八、申报咨询电话
(一)校科技处
林老师,88651738,rhdkjc@hntou.edu.cn。
(二)省科技厅
1. 业务咨询:段处(农村科技处),65238920。
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33052,400-161-6289。
附件:1.(超链接)琼科规〔2025〕13号 海南省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XX学院推荐函(参考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25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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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XX学院推荐函(参考模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