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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项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过绩效验收评价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并公示,我校承担的省自然科学基LiVPO4F新型复合纳米正极材料的设计及储锂性能”等2个项目的验收结论为“通过绩效验收评价”(清单见附件1)。各单位应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知悉以下内容并依规执行: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验收意见

1

821MS0782

LiVPO4F新型复合纳米正极材料的设计及储锂性能

刘洁群

通过绩效验收评价

2

321RC748

深海源可培养真菌次级代谢物抗金黄色葡萄球菌研究

徐小雄

通过绩效验收评价

 

一、结余经费使用。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412号)以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热海大办〔2024106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不要求退回结余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预算申请表》(附件2),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继续使用结余经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项目验收通过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科技成果登记。通过绩效验收评价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为必须登记的科技成果,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正式下达项目“通过绩效验收评价”的验收结果之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各单位的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密码请咨询科研秘书,其他具体流程详见《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和注意事项》(附件3)。

 

附件:1. 琼科函〔2025488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海南传统聚落遗产集群化保护与再利用策略研究等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2.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预算申请表

3. (超链接)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和注意事项

 

科学技术处

20251225


相关附件:
附件1:琼科函〔2025〕488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海南传统聚落遗产集群化保护与再利用策略研究”等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2: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预算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