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项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过绩效验收评价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并公示,我校承担的省自然科学基金“海水环境微生物-钙质砂固化机理与优化方法研究”等2个项目的验收结论为“通过绩效验收评价”;“基于注气式人工上升流的珊瑚礁环境温度调控技术机理研究”1个项目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清单见附件1)。各单位应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知悉以下内容并依规执行:
一、结余经费使用。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4〕12号)以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热海大办〔2024〕106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不要求退回结余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预算申请表》(附件2),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继续使用结余经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项目验收通过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科技成果登记。通过绩效验收评价的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为必须登记的科技成果,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正式下达项目“通过绩效验收评价”的验收结果之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各单位的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密码请咨询科研秘书,其他具体流程详见《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和注意事项》(附件3)。
附件:1. 琼科函〔2025〕436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基于增强现实的水下液压机械臂控制与作业研究”等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2.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预算申请表
3. (超链接)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和注意事项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1月28日
|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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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琼科函〔2025〕436 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基于增强现实的水下液压机械臂控制与作业研究”等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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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预算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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