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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3年06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科技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省组织开展好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理岗位开发

各二级单位以及国家和省实验室、院士创新平台、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机构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实施主体,要切实依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开发新的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应届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岗位工作。鼓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二、岗位说明

(一)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学普及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明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统筹,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要增强选聘科研助理工作的开放性,积极吸纳外部毕业生,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所)毕业生等限制条件。

(二)明确科研助理经费开支的相关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可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三)建立完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单位内部科研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服务质量,拓宽成长空间,完善科研助理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四)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科研助理开发工作本次工作采取集中申报和日常补充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申报截止时间2023630日。近期或今年内有意向吸纳科研助理的单位,请尽快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交至我处。

三、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65331595138075703046537525715261876331

(二)校科技处

林老师,8865855286622207@163.com

 

附件: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23628


相关附件:
附件: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申请表.docx